LEBR「低碳建築標示」新增中部及南部收件窗口
作者:管理員 於 2024-11-06
30次閱讀
本中心為強化LEBR低碳建築標示在地化服務並積極推廣政府政策及推動相關業務,增加中部及南部收件窗口(聯繫資訊詳表1),以擴大服務範圍並提升服務效率。爰此,自113年11月1日起,中部及南部區域(分區範圍詳表2)之申請案件送件資料請遞送至本中心中部及南部辦公室。
1.建築中心北、中、南部辦公室聯繫資訊(表1)
北部辦公室 | |
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 |
電話 | (02)8667-6111 #183王先生、#167江先生、#249蔡小姐、#203徐先生 |
服務項目 | 諮詢服務、業務承辦窗口、北區收件窗口 |
中部辦公室 | |
地址 | (403)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2段536號12樓 |
電話 | (04)2312-5098 辜小姐 |
服務項目 | 中區收件窗口 |
南部辦公室 | |
地址 | (802)高雄市四維三路六號四維財經大樓四樓A6室 |
電話 | (07) 330-8666 王小姐 |
服務項目 | 南區收件窗口 |
2.案件分區範圍(表2)
案件分區範圍 | |
北區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宜蘭市、花蓮縣、花蓮市、金門縣、連江縣 |
中區 | 臺中市、彰化縣、彰化市、南投縣、南投市、雲林縣、苗栗縣、苗栗市 |
南區 |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澎湖縣、臺東縣、臺東市、高雄市、屏東縣、屏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