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BR「低碳建築標示」新增中部及南部收件窗口
2024-11-06
本中心為強化LEBR低碳建築標示在地化服務並積極推廣政府政策及推動相關業務,增加中部及南部收件窗口(聯繫資訊詳表1),以擴大服務範圍並提升服務效率。爰此,自113年11月1日起,中部及南部區域(分區範圍詳表2)之申請案件送件資料請遞送至本中心中部及南部辦公室。 1.建築中心北、中、南部辦公室聯繫資訊(表1)北部辦公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電話(02)8667-6111#183王先生、#167江先生、#249蔡小姐、#203徐先生服務項目諮詢服務、業務承辦窗口、北區收件窗口 中部辦公室地址(403)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2段536號12樓電話(04)2312-5098 辜小姐服務項目中區收件窗口 南部辦公室地址(802)高雄市四維三路六號四維財經大樓四樓A6室電話(07) 330-8666 王小姐服務項目南區收件窗口2.案件分區範圍(表2)案件分區範圍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宜蘭市、花蓮縣、花蓮市、金門縣、連江縣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彰化市、南投縣、南投市、雲林縣、苗栗縣、苗栗市南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澎湖縣、臺東縣、臺東市、高雄市、屏東縣、屏東市
內政部公告「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
2024-07-09
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19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018號令訂定發布之「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