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第三類臨時性建築物申請低碳建築標示認可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作者:管理員 於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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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低蘊含碳建築評估及標示制度」,以加速達成2050淨零排放為目標, 推動興建低蘊含碳建築物,以降低建築物在建材生產運輸、營建施工、更新修繕及廢棄拆除階段之碳排放量(詳附件1)。因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3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第三章3-2節敘明,LEBR只針對有減碳操作潛力的建築類別與範圍進行評估。不接受「構件制式化」、「難有減碳操作意義」、「干擾減碳評估敏感度」的建築類別減碳評估,略以:如非居室用途或溫室、加油站等特殊用途之建築物(詳附件2評估手冊P.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