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BR「低碳建築標示」新增中部及南部收件窗口
2024-11-06
本中心為強化LEBR低碳建築標示在地化服務並積極推廣政府政策及推動相關業務,增加中部及南部收件窗口(聯繫資訊詳表1),以擴大服務範圍並提升服務效率。爰此,自113年11月1日起,中部及南部區域(分區範圍詳表2)之申請案件送件資料請遞送至本中心中部及南部辦公室。 1.建築中心北、中、南部辦公室聯繫資訊(表1)北部辦公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電話(02)8667-6111#183王先生、#167江先生、#249蔡小姐、#203徐先生服務項目諮詢服務、業務承辦窗口、北區收件窗口 中部辦公室地址(403)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2段536號12樓電話(04)2312-5098 辜小姐服務項目中區收件窗口 南部辦公室地址(802)高雄市四維三路六號四維財經大樓四樓A6室電話(07) 330-8666 王小姐服務項目南區收件窗口2.案件分區範圍(表2)案件分區範圍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宜蘭市、花蓮縣、花蓮市、金門縣、連江縣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彰化市、南投縣、南投市、雲林縣、苗栗縣、苗栗市南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澎湖縣、臺東縣、臺東市、高雄市、屏東縣、屏東市
內政部同意「認可丁俊智先生等225人擔任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評定小組之專家學者」
2024-10-21
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19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018號令訂定發布之「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第6款規定。
內政部訂定發布「低碳建築標示規費收費標準」及「申請指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自即日起生效。
2024-10-21
一、為進一步強化我國淨零建築政策的推動成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規劃自113年7月1日起辦理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認證,以作為整體推動「淨零建築」的基礎。為積極利用民間資源參與公共事務,將由內政部指定之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評定專業機構)辦理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事務,以擴大評定審查服務成效。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或候選低碳建築證書時,應檢具評定專業機構之評定書向內政部申請核發標示或證書。申請評定專業機構之指定,應邀集本部認可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定小組,並備具申請書、執行計畫書及條件證明文件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三、內政部為辦理上開標示或證書核發及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等行政作業,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應收取相關行政規費,本所爰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此2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四、內政部業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於113年2月26日刊登行政院公報踐行預告程序,並依同法第157條第3項規定,於113年6月3日刊登行政院公報發布施行。
113年度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標示制度推廣講習會免費報名中!!!
2024-10-21
為使一般社會大眾瞭解,並鼓勵建商、建築師及相關業界投入興建低蘊含碳建築物,本年度舉辦推廣講習會,將介紹本制度的內容和評定流程。期望通過講習會推廣,促使更多建築項目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採用低碳技術和材料,推動整個行業向低碳、綠色、可持續方向發展;並隨著低蘊含碳建築理念的普及和實施,促使我國的建築業在應對氣候變遷做出重要貢獻。
內政部公告「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
2024-07-09
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19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018號令訂定發布之「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