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函頒2025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
2025-09-18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七月一起,公有辦公、服務類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

114年度低碳 ( 低蘊含碳 ) 建築講習會免費報名中!
2025-09-17
你知道嗎?116年起公有新建建築物應申請取得低碳(低蘊含碳)建築標示依據內政部114年6月12日研訂發布之「公有建築工程全生命週期節中能減碳作業指引」自 116 年 7 月 1 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 需同時申請低碳(低蘊含碳)建築標示,且其低碳建築等級至 少須達 2 級以上,並自 119 年起須達 1 級以上。
為使一般社會大眾瞭解,並鼓勵建商、建築師及相關業界投入興建低蘊含碳建築物,本計畫舉辦推廣講習會,介紹本制度的內容和評定計算方式,同時結合地方政策與實際案例進行分享。期望通過講習會推廣,促使更多建築項目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採用低碳技術和材料,推動整個行業向低碳、綠色、可持續方向發展;並隨著低蘊含碳建築理念的普及和實施,促使我國的建築業在應對氣候變遷做出重要貢獻。
為使一般社會大眾瞭解,並鼓勵建商、建築師及相關業界投入興建低蘊含碳建築物,本計畫舉辦推廣講習會,介紹本制度的內容和評定計算方式,同時結合地方政策與實際案例進行分享。期望通過講習會推廣,促使更多建築項目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採用低碳技術和材料,推動整個行業向低碳、綠色、可持續方向發展;並隨著低蘊含碳建築理念的普及和實施,促使我國的建築業在應對氣候變遷做出重要貢獻。

有關第三類臨時性建築物申請低碳建築標示認可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2025-08-21
內政部「低蘊含碳建築評估及標示制度」,以加速達成2050淨零排放為目標, 推動興建低蘊含碳建築物,以降低建築物在建材生產運輸、營建施工、更新修繕及廢棄拆除階段之碳排放量(詳附件1)。因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3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第三章3-2節敘明,LEBR只針對有減碳操作潛力的建築類別與範圍進行評估。不接受「構件制式化」、「難有減碳操作意義」、「干擾減碳評估敏感度」的建築類別減碳評估,略以:如非居室用途或溫室、加油站等特殊用途之建築物(詳附件2評估手冊P.15~16)。

有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函頒修訂2023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 手冊」部分規定(以下簡稱部分規定修訂)之適用原則, 詳如說明。
2025-05-20
基於低碳建築標示暨候選低碳建築證書屬自願鼓勵性質,為利業界積極參與,前揭部分規定修訂,在2025年版評估手冊出版正式實施之前,得由申請人擇一採用原評估手冊版本或本次修正後之規定,以增進政府淨零建築政策之推動績效。

2023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部分規定之修訂
2025-04-10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公告 2023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部分規定之修訂。https://www.abri.gov.tw/News Content.aspx?n=745&s=326993修訂公文2023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之部分規定修訂對照表